?。?)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進行貸款申請,填寫個人基本信息和申請信息,導出并打印《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一式兩份。首次申請貸款的學生需持申請表前往高中、村(居)委會、鄉鎮(街道)民政部門任一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并加蓋公章。
?。?)學生和共同借款人持蓋章的申請表一式兩份,身份證、戶口簿和高校錄取通知書(在讀學生持學生證)原件及上述材料復印件一式兩份(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戶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復印件)向縣資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請。縣資助中心對借款學生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后與借款學生簽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4份,學生、共同借款人、縣資助中心和開發銀行分行各持一份。借款合同由分行統一印制,待分行審批通過后正式生效;縣資助中心同時打印《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貸款受理證明》(含驗證碼),蓋章確認后交學生隨同借款合同一并帶到高校報到。
再次申請貸款時,借款學生不需要再進行資格審查,只需提交經本人簽字的申請表(一式兩份)和學生證復印件(一份)即可。如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現場,另一方可持2010年簽訂的《授權委托書》辦理貸款申請,《授權委托書》原件由縣中心存檔。從2011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學貸款合同條款約定,借款學生與共同借款人默認為互為授權委托關系,故不需再簽訂《授權委托書》。
根據授權委托約定,由被授權人一方到現場簽訂《借款合同》時,被授權人除在規定位置簽字外,還應該在授權人應簽字的位置簽署授權人的姓名,并在旁邊加注括號,括號內注明被授權人代簽字樣。(示例:借款學生張三和其父張大于2011年成功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2012年再次申請貸款時,借款學生父親張大一人到縣資助中心辦理貸款,簽訂借款合同時,張大在共同借款人位置簽名捺印后,在借款學生位置,簽署學生張三姓名,并在旁邊用括號注明,張大代簽并捺印。)
(3)借款學生攜帶受理證明到高校報到;高校學生資助中心老師根據受理證明,登陸生源地助學貸款信息管理系統,錄入并確認驗證碼和欠繳金額;縣(區)資助中心老師在系統上確認后,電子合同回執單生效。無需打印紙質回執單。截至10月15日未錄入電子合同回執單的學生貸款申請將被謝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