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原則上在戶口所在地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應屆考生可在學籍所在地報名; 社會考生 (包括往屆復讀生)因特殊情況確需跨市報名的, 須由考生就讀地市級招生考試機構與戶籍地市級招生考試機構協商同意后,可以在就讀地報名。市內跨縣是否可以報考,由市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
考生報名時應提交戶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業水平考試準考證或高級中等教育畢業證書(含同等學力證件等有效證件、證明),農村戶籍的考生,按實際戶籍確認,無法確認的由當地公安機關出具農業戶籍證明;在職職工應有單位的介紹信;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應有市級民政部門的介紹信; 社會考生應有所在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或街道辦事處)對本人政治態度、思想品德做出的全面鑒定。
2.符合報考條件的外省流入我省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在學籍地市級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點報名。報名時須提供高中段學籍證明、畢業學校出具的連續學習記錄證明、本人居民身份證、 家長在經常居住地縣級及以上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領取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和在公安派出所領取的居住證,由報名點對其報名資格進行審查。
3.報考貧困地區專項計劃的考生, 須在戶籍地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未在指定報名點報名的考生不具備國家專項生資格。 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由考生戶籍地招生考試機構牽頭負責。 學籍審查工作由戶籍地招生考試機構會同當地教育行政學籍管理部門審查; 戶籍審查工作由當地招生考試機構結合考生高考報名資格審查資料進行,必要時請公安部門配合進行。經資格審查符合貧困地區戶籍和貧困地區高中三年學籍并具備報名資格的考生,由報名點所在縣級招生考試機構負責進行集中公示,并報市級招生考試機構進行匯總、審核,合格名單及數據庫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將在網站上進行集中公示。
4.具備報名資格的臺灣省居民,憑《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和粘貼在該證上的“臺灣居民居留簽注 ”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簽注” ,在居住地市級招生考試機構報名;在華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憑在有效期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未在華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憑在有效期內的護照和粘貼在護照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居留許可” ,在居住地市級招生考試機構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