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我校實習就業的推薦工作,確保此項工作有序、高效地開展,特制定如下細則:
一、學校鼓勵學生努力提高自身就業能力,自主擇業。學校對學生的培養內容包括職業意識的培養、科學就業觀的樹立、就業能力的提高等方面。其中,就業信息的收集、分析、選擇,參加面試,適應新崗位等方面是提高學生就業能力的關鍵內容。
二、在實習就業階段,學生可根據自愿申請參加學校的實習就業推薦服務。學校招生就業指導辦公室根據班主任擇優推薦的名單,優先推薦品學兼優的同學上崗實習就業。學保處在學生進入實習就業階段前對學生進行統合評定,對于品質、學習成績、基本能力等方面原因不具備推薦資格的學生,學校將暫緩推薦其上崗實習就業,以促進其盡快實現自身的完善與提高。
三、學生在進入實習就業階段前兩個月填寫就業意向調查表,該表中“是否參加學校的實習就業推薦”欄必需注明“是”或“否”,班主任注明學生綜合素質等級并簽名,招生就業指導辦公室根據填好的就業意向調查表進一步開展工作。
四、學校為學生提供實習就業崗位信息后,學生應充分與家長、老師溝通,認真考慮,慎重選擇,決定自己是否報名。學生對實習就業崗位的評價應注重其對自身長遠發展的積極影響,不應以暫時的經濟利益作為工作崗位主要評價指標。
五、學校提供的實習就業崗位信息僅供學生參考。信息的準確性、真實性、全面性以面試前企業招聘人員對企業的介紹為準,學生據此決定自己是否參加面試。
六、參加并通過面試的同學,未經學校同意,必須報到上崗。
七、學生在實習就業崗位上應珍惜自己的上崗機會,做好本職工作,增加對行業、職業的感性認識,努力提高適應社會的能力,不斷增強自己的就業競爭力。
八、經學校推薦實習就業的學生,應及時、定期向學校相關老師匯報工作情況及企業的用工狀況;如需辭職離崗,需經班主任及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同意、備案。
九、經學校推薦實習就業尚未畢業的學生,應遵守學校和企業的規章制度,嚴格要求自己。對違反學校的有關規定或因自身過失被企業辭退的同學,學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或暫緩推薦其上崗實習就業或取消其享受學校推薦就業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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